释义 |
动产抵押登记
(一)执法内容及期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国家工商局《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凡手续完备,证件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二)申请企业动产抵押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动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2、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3、抵押物清单; 4、双方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5、双方办理抵押登记授权委托书; 6、双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7、双方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明; 8、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证明; 9、抵押物有效状况资料; 10、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不动产抵押登记
不动产抵押物的登记:在我国不动产抵押物主要是指在土地定着物上设定的抵押权,如以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林木、果园等为标的物设定的抵押权,而最为典型的抵押权为以房地产为标的设定的抵押权。 依据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的,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Ø 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Ø 抵押登记申请书; Ø 抵押合同; Ø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Ø 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Ø 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Ø 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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