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医疗过错鉴定不服如何处理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再次进行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第二十三条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建立专家库。 专家库由具备下列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一)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 (二)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 符合前款第(一)项规定条件并具备高级技术任职资格的法医可以受聘进入专家库。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依照本条例规定聘请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医进入专家库,可以不受行政区域的限制。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对医疗过错鉴定不服如何处理”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再次进行鉴定。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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