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提起反诉的前提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一、提起反诉的前提条件有哪些 提起反诉应满足以下条件: 1.提出反诉的人必须是本诉的被告,反诉的对象必须是本诉的原告; 2.反诉的提起必须以本诉的存在为前提,反诉的诉讼标的和理由须与本诉有牵连; 3.目的在于吞并或者抵销本诉的请求; 4.必须是在本诉起诉后、法庭辩论终结前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二、提起反诉需要注意什么 提起反诉需要注意如下事项: 1.提出反诉的时间一般诉案件受理后,一审法院辩论结束前; 2.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范围,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同一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同一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3.反诉应当由其他人民法院独家管辖,或者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和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无关的,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提出反诉的被告可以另行起诉; 4.在第二审程序中,原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调解反诉,调解不成的,通知反诉人另行起诉,但双方同意由二审人民法院共同审理的,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共同裁判。 三、提起民事反诉的诉讼费谁承担 法律网提醒您,反诉案件诉讼费用一般由败诉方承担,但是胜诉方当事人自愿承担的除外。如果部分胜诉、部分败诉,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如果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引用法条: [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