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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反诉诉讼费是否减半收取
释义
    一、反诉诉讼费是否减半收取
    反诉减半收取诉讼费要视情况而定。可以申请减免诉讼费用的前提条件是:
    1.当事人经济困难,申请了司法救助,并且向人民法院提供了经济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同意当事人减交诉讼费用的申请。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免交、减交诉讼费用的,还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
    2.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反诉的时间期限
    法律网提醒您,反诉诉讼时效和一般的诉讼时效一样,原则上为3年。反诉是被告用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特殊手段。反诉必须向审理本诉的法院提起,否则就无法与本诉合并审理,不能达到反诉的目的诉应该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但是在第二审程序仍应允许当事人提起反诉。当事人提起反诉后,在二审程序中能够达成调解协议,即可以调解方式结案。
    如果不能达成调解协议,可以发回原审法庭重审。反诉对象的特定性,也就是说反诉只能是本诉的被告对本诉的原告提起。
    
    三、反诉可以撤销吗
    可以。反诉是独立于本诉之外的公民诉讼权利,可以撤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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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 0:1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