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改制债权债务处理原则是什么? |
释义 | 对于那些满足条件的都是可以提出改制的请求的,企业改制的现象是十分常见的,这也是变化的市场形势所确定的。由于企业在存续期间,与多方有经济往来,故而,在企业改制之前,首先需要处理这些债权债务进行处理。那么,企业改制债权债务处理原则是什么? 企改制中的债权债务处置: 一、债权追收 经过清产核资,企业存在应收债权的,应当采取包括诉讼、仲裁在内的各种措施追收。 由于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二年,对于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难以通过司法途径追收。 二、企业改制债权债务处理原则 (一)企业债务的类别和清偿顺序 1、优先债务:企业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次优债务:企业欠缴的税款; 3、普通债务:企业欠财政部门、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债务,以及其他债务。 (二)处置原则妥善安置企业职工,灵活处置企业债务。 (三)处置方式六种方式:欠债还钱、国家埋单、债随资走、化债为股、死欠不还、人死账销。 1、欠债还钱:清偿债务 企业有资产的,以企业资产清偿债务,该清偿方式适用于各种债务。 2、国家埋单:财政弥补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法人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应自行承担债务,政府作为出资人仅承担有限责任,即政府无需为国企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但是,出于各种因素考虑,对于国企欠职工的养老、失业保险等债务,企业无力承担的,由财政资金补足不足部分。 3、债随资走:承债并购、债转债 对于可以继续经营的企业,可以对企业实施改制,采取出售、兼并等措施。原企业出售、兼并的,由购买方、兼并方承担原企业的债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的,由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企业的债务。 4、化债为股:债转股 对于可以继续经营的企业,经债权人同意,可以将债权转化为企业的股权,即债主变股东。除欠缴的养老、失业保险和税款之外,其他债务只要经过债权人同意,均可实施债转股。 5、死欠不还:挂账备案 陕西省国税局《关于企业纳税人欠税税款的内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属于“死欠”税款核准范围的,由改制企业申请,经税务机关批准,对“死欠”税款实行挂账备案管理。已形成的呆滞税款,由改制企业申请,经税务机关批准,实行暂缓征收。 6、人死账销 破产清算《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对于资不抵债,且没有继续经营价值的企业,可以实施破产清算,企业破产、注销后未清偿债务消灭。 (四)具体操作 1、企业欠职工的各项费用 (1)欠缴的基本养老、失业保险费用 属于法律规定享有优先权的债权。法律规定由企业承担,改制实施意见拟规定由企业或财政承担。企业改制前欠缴的养老、失业保险费用,由企业承担的部分于改制时一次性从企业可变现资产(净资产)中划出不足;企业可变现资产不足时,由财政弥补。 养老、失业保险费用中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不属于企业债务,应由个人补缴。根据相关规定,该费用免收滞纳金。 (2)企业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 属于法律规定享有优先权的债权。法律规定由企业承担,改制实施意见未涉及,但依据法律规定,此类债务排在基本养老、失业保险费用之前,所以应当类同基本养老、失业保险费用,由企业或财政承担。 关于债权股、债转债的问题,法律未明确规定,但此类债性质特殊,个人认为不属于可以债权股、债转债的范围。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该项费用即《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金,俗称“工龄费”。属于法律规定享有优先权的债权。法律规定由企业承担,改制实施意见拟规定由企业或财政承担。可以债权股、债转债。 (4)企业拖欠职工的集资款、押金等 不属于法律规定享有优先权的债权。法律规定由企业承担,改制实施意见拟规定由企业或财政承担。可以债权股、债转债。 2、欠缴的税款 企业具备偿债能力的,在清偿企业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之后,应当补缴欠缴的税款;不具备偿债能力的,除按《破产法》规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之外,还可以申请核准“死欠”税款。 对于企业的债务,采取的是进行追收的原则,在进行清产核算之后,对于那些企业所欠下的债务,需要按照顺序进行偿还,若由于企业改制,导致职员失业的,除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外,还需要对其进行安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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