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个人能担任多个公司法人代表吗? |
释义 |
一、一个人能担任多个公司法人代表吗 一个人可以同时担任两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前提是两个公司不是同类或近似类竞争的企业 法条在公司法中有详细解答 另外,你看一下魏振瀛版的民法第三版(北大高教版),讲的很清楚。 法律依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 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 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 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 (七) 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八) 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二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一个公司是要有一个法人代表的,法人代表的主要工作就是签订一些比较重要的文件,也就是对一些大小事务进行决断,如果一个公司出现了法人代表失踪或者是死亡的,应该立即召开股东大会,重新再制定一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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