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办理程序
释义
    一、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办理程序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是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保障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而制定的。
    二、行政案件证据种类包括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行政案件证据种类包括:
    1.书证;
    2.物证;
    3.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4.证人证言;
    5.受害人的陈述;
    6.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7.鉴定、检测结论;
    8.勘验、检查笔录。
    证据的多少与清楚地证明待证事实和诉讼主张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但却是形成这种因果关系的一个必要的条件,如果一个证据能够证明待证事实或者诉讼主张成立,一个证据就是充分的;如果不能,则需要其他证据补强,直到证明待证事实和诉讼主张成立为止。
    
    三、对快速办理的行政案件多久作出处罚决定
    对快速办理的行政案件四十八小时内作出处罚决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四十条 对不适用简易程序,但事实清楚,违法嫌疑人自愿认错认罚,且对违法事实和法律适用没有异议的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可以通过简化取证方式和审核审批手续等措施快速办理。
    第四十七条 对快速办理的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在违法嫌疑人到案后四十八小时内作出处理决定。
    
    引用法条:
    [1]《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条
    [2]《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9 8:4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