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办理程序 |
释义 | 一、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办理程序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是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保障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而制定的。 二、行政案件证据种类包括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行政案件证据种类包括: 1.书证; 2.物证; 3.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4.证人证言; 5.受害人的陈述; 6.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7.鉴定、检测结论; 8.勘验、检查笔录。 证据的多少与清楚地证明待证事实和诉讼主张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但却是形成这种因果关系的一个必要的条件,如果一个证据能够证明待证事实或者诉讼主张成立,一个证据就是充分的;如果不能,则需要其他证据补强,直到证明待证事实和诉讼主张成立为止。 三、对快速办理的行政案件多久作出处罚决定 对快速办理的行政案件四十八小时内作出处罚决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四十条 对不适用简易程序,但事实清楚,违法嫌疑人自愿认错认罚,且对违法事实和法律适用没有异议的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可以通过简化取证方式和审核审批手续等措施快速办理。 第四十七条 对快速办理的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在违法嫌疑人到案后四十八小时内作出处理决定。 引用法条: [1]《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条 [2]《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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