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法律责任人资格有哪些? |
释义 | 一、担任保险公司法律责任人资格有哪些? 审查原则及标准: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 2、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律师资格证书》或者《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有3年以上国内保险或者法律从业经验; 4、有3年以上国内保险或者法律从业经验 5、未受过刑事处罚; 6、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项目:保险公司法律责任人资格核准 受理机关:中国保监会 法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 3、《人身保险产品备案管理办法》。 申请人:保险公司 申报材料: 1、资格审核申请表; 2、拟任人身份证明和住所证明复印件; 3、拟任人学历证明和专业资格证明复印件; 4、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应报送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审查期限: 中国保监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保险公司的类型 股份保险公司 股份保险公司类似于其他产业的股份公司,由发起人根据《公司法》设立,由此具体规定了公司发起人的人数、公司债务的限额、发行股票的种类、税收、营业范围、公司的权力、申请程序、公司执照等。西方发达国家的公司组织由三个权力集团组成,即股东、董事会、高级经理人员。 相互保险公司 相互保险公司也是一种公司组织形式,但是一种非营利公司,没有股东,公司为保单持有人(投保人)拥有。因此投保人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公司所有人,又是公司的客户。股份保险公司的股东并不一定是公司的顾客,相互公司的投保人作为所有人可以参加选举董事会,由董事会任命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专事公司的业务经营与管理。投保人能以取得"红利"的形式分享经营成果。 专属保险公司 由工商企业自己设立,旨在为该企业、附属企业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的风险保险或再保险的保险公司。 在保险公司工作的人员不仅需要过硬的专业知识,同时也需要强大的职业心理承受能力。保险公司的运营在社会上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广大投保消费者在保险公司投保期间不仅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业务促进我国经济的流通和进步。作为保险公司的负责人责任重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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