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异地丢了身份证可以补办吗 |
释义 | 一、在异地丢了身份证可以补办吗 在异地丢了身份证可以补办,具体流程如下: 第一步,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第二步,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第三步,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二、异地办理身份证需要暂住证吗 没有暂住证在异地也可以办理身份证,但是有两种情况不能办理。 1.是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2.不良信用记录的,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假证的人员,以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 三、失踪人口的身份证可以用吗 失踪人口的身份证可以用。法律网提醒您,失踪人口可以重新去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变更之前的失踪登记;或者由户主为其申报变更登记,恢复户口登记至正常使用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 宣告失踪的条件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 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引用法条: [1]《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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