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限合伙基金公司设立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任何类型的公司都有一定的设立条件,而不同的公司其要求的设立条件是不一样的,今天,法律咨询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有限合伙基金公司设立条件是什么,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同时也欢迎您的浏览! 有限合伙基金公司设立条件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3》、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4》、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5》、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6》、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1)、发放贷款; (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7》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资基金管理:“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 《8》、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9》、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10》、管理型基金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