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行政收费的对象谁是受益人
释义
    (一)行政收费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与其它被授权单位
    从法学的角度来看,行政收费的主体应为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除了国家授权的征收主体之外,其它任何组织与个人都不得征收。与征税相比,收费的主体显得更加广泛。因为现实中存在着大太小小许多个行政机构,而这些行政机构又对应着附属机构。收费主体的这种复杂性也许直接会导致收费的迅速膨胀。行政收费,从本质上来讲,是政府干预经济的一种表现。收费过程既要体现公平原则,又要体现效率原则。除了反映服务与支付的这种关系以外,行政收费还必须体现社会公共利益。这使它既表现为强制性,同时又具有补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使消费与支付之间直接建立了一种联系,从而使政府服务的使用效率提高。收费具有强制性,使得被征收对象始终处于“弱势”地位,这极可能导致征收主体的不规范。因此征收主体的资格应该经过法律严格确认。
    (二)行政收费的对象是特定服务的受益人
    收费是对政府服务的一种补偿性支付。收费的对象是享受政府服务的特定受益人,这是与税收的最明显区别之一。从理论上看,行政收费的对象是十分明确的,即“谁受益,谁支付”。受益原则在事实上确定了政府进行收费的范围与标准。但是这里要强调的是收费过程的受益人是特定受益人,而非一般受益人。与一般受益人相比较,特定受益人更具体、更明确。
    (三)行政收费的依据是存在特定服务与特定受益人。
    这两者是相互依存的。政府所提供特定服务是产生特定受益人的前提,而特定受益人却是特定服务的体现。政府收费首要的依据是它所提供的服务。实际上,从西方对收费理论的研究来看,这个过程确实体现了一种交换关系。理论上讲,政府完全凭借公共权力所进行的征收理应归入“征税”的范畴。当然在实际收费过程中,政府可能只作了一个许诺,而没有真正提供某项服务。这与以上收费的定义是不矛盾的。政府收费的另一个依据是存在特定受益人。也就是说,收费所体现的是一种特定收益,而非一般性收益。一般性收益是征税的依据。政府可以免费提供服务,但这时特定收益就会转化成一般收益。政府也可以征收一个大于成本的数量,此时却是一种征税行为。因此,存在特定的收益是收费的基础。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4 21: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