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撤销强制措施能否再次申请 |
释义 | 一、撤销强制措施能否再次申请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刑事强制措施撤销后,如果符合条件的,侦查机关仍然可以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可以向检察院申请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第九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二、应当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形 1、第一审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2、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法院对其判处刑期期限的; 3、案件不能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4、第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不负刑事责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被告人在押的,应当宣判后立即释放; 5、裁定准许撤诉或者当事人自行和解的自诉案件,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法院应当立即解除。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刑事强制措施撤销后,如果符合条件的,侦查机关仍然可以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可以向检察院申请逮捕。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法律咨询网进行咨询,法律咨询网有最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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