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教師體罰學生之刑事法律責任 |
释义 | 體罰行為類型可能觸犯之刑事責任追訴要件 罪名刑度適用法規 具有普通傷害 故意之懲罰行為普通傷害罪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須告訴乃論 普通傷害致死 或致重傷罪致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二項非告訴乃論之罪 暴力公然侮辱罪 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刑法第:百零九條第一項須告訴乃論 毀損器物罪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刑法第:百五十四棨須告訴乃論 不純粹瀆職罪依假借職務之權力、機會或方法所犯之罪,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刑法第一百三十四非告訴乃論之罪 不具有普通傷害 故意之懲罰行為 (但可能因過失致受罰者受到傷害)過失傷害 或致重傷罪致傷害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棨第一項須告訴乃論 過失致死罪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柒第一項非告訴乃論之罪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