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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属于商品房欺诈的条件有哪些
释义
    在商品房买卖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诈骗的情况,但此时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欺诈,还需要作出相应的认定,看实际情况有没有达到规定的条件。那其中法律规定属于商品房欺诈的条件都有哪些呢?法律咨询网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属于商品房欺诈的条件有哪些
    构成商品房欺诈的条件:
    (一)须有隐瞒真相,制造假象的欺诈行为;
    (二)欺诈行为使当事人陷入错误;
    (三)须有欺诈故意;
    (四)实施欺诈之人为相对人或者第三人。开发商的欺诈行为可以表现为无中生有、颠倒黑白的虚假陈述或者误导陈述,也可表现为重大遗漏或者不正当陈述。
    目前,比较普遍的欺诈行为包括:“五证全无”的开发商欺诈消费者,致使消费者无法办理产权证,以及开发商向消费者隐瞒商品房被抵押、被查封的事实,向消费者兜售等,均可按照购房价款全额计算惩罚性赔偿。而对于价值数十万元的商品房,如果开发商仅对精装修的地板材质作了虚假陈述,或者为占便宜而多计算了平方米数,应认定为欺诈,应按消费者所付地板价款或者多计面积的价款计算惩罚性赔偿。
    二、发生房产纠纷怎么办
    (一)纠纷发生前收集好证据,房产交易牵涉几十件材料,都一一整理好。做好工作日志,列好工作进程表。杜绝自己无意的违约行为,被对方抓住把柄。
    (二)录音证据补充证明交易的过程。很多人认为,只要把交易过程中对方信誓旦旦的话记录下来,一旦对方违约,就可凭此证据维权。这里要澄清的是,一方面录音证据与书面合同、文字类材料相比,证据效力比较低,何况录音取证的技巧一般不够熟练,连“3W”要素都录不明白。另一方面,录音证据只能用于证明履约过程,无法替代实质性的交易要素。因此,录音录像证据在司法界评价并不高。
    (三)打官司前权衡好退房与收房的利弊。一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3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立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一般购房合同中赋予对方违约情况下购房人的解除合同权利,且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双倍返还定金。另一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
    需要看实际的情况有没有满足规定的条件,在满足的情形才能认定属于欺诈。这样的情况下,也才可以依法追究对方责任,主张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要求开发商退房、退还购房定金等等。而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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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2:0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