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约责任赔偿损失范围的界定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一、违约责任赔偿损失范围的界定标准是什么 违约责任的赔偿范围是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合同违约诉讼流程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合同违约诉讼流程是: 1.首先当事人要准备起诉状,各项证据材料,包括合同及证明对方违约事实的证据。 2.各项材料准备好以后,到管辖地法院立案厅立案就行了。 3.立案后法院程序如下:立案-庭前调解-庭审(开庭、法庭调查、质证、辩论、最后陈述、休庭)-领取判决-申请执行。 ![]() 三、合同违约金与赔偿金有哪些不同 1.是否写进合同。违约金是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只要合同中写进了违约金条款,那么一方当事人违约后就要按照合同中该条款的约定给付违约金。而赔偿金的给付是按照实际造成的程度来进行的,无论合同中有无相应的条款。 2.是否造成实际损失。由于支付违约金的条件是违约方有违约的事实,而不论对方是否存在损失,因而使违约金在功能上具有了惩罚的性质。而支付赔偿金的前提条件不仅是劳动者有违约的事实,更重要的判断依据是要有实际损失,赔偿金通常具有补偿的性质。 3.数额与实际损失的关系不同。 4.是否适用等分原则。违约金不与实际损失相联系,只要约定符合一般的社会标准和劳动者的承受能力。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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