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醉酒驾驶的社会危害性有哪些 |
释义 | 我国的酒文化历史源远流长,有一句俗话说的话“无酒不成席”,更会在饭桌上用喝酒的量来表达自己的诚意,我们知道喝酒之后是不能开车的,但是依然有人无视这条规定,会在喝酒后还开车,这种行为是十分危险的,醉酒驾驶的社会危害性有哪些呢? 一、酒后驾驶的界定 酒后驾驶,是指驾驶人饮用含酒精的饮料后,于酒精作用期间(一般为8小时以内)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根据血液中酒精含量的高低不同,可分为饮酒后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两种行为。2004年5月31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实施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阀值与检验》规定,100毫升血液样本中酒精含量达到20-80毫克的驾驶人为酒后驾车,80毫克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该规定将喝酒驾车,分为酒后和醉酒两个档次进行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明文规定酒后驾车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论处。 二、酒后驾驶难以禁止的原因 不以酒后驾车为耻,反以为荣的大有人在:有的人认为不喝酒不够朋友,喝的尽兴方能表达各自诚意,对劝酒难以拒绝;有的人抱着侥幸心理以身拭法,认为自已车技好,喝点酒甚至比平时开车还顺溜,只要开慢点、小心点,不会出事的;有的人有“酒瘾”,不喝点全身不舒服。酒后异常兴奋,举止大胆狂妄,总想在女友、他人面前炫耀一下“身手”;有的人认为交警查处酒后驾车有“空”可钻,没这么巧碰到自己倒霉的;有的人认为开的是政府机关的车或是某领导、某明星,一般民警不敢拦车检查,酒后驾车者也就有恃无恐。 三、酒后驾车产生的不安全因素 1、降低驾驶人的视线功能。驾驶人在行车中,大多数信息都是靠视觉获得的,而驾驶人饮酒后,视线模糊,尤其是对色彩感觉功能降低,直接影响了驾驶人对有颜色的信息选择反应中识别功能,使识别过程的时间延长,失误增多,对驾驶人反应的及时性、准确性产生不利的影响。 2、降低识别能力。驾驶人饮酒后尚能驾车情况下,反应有两个不一样,一是驾驶人会出现远视,视近为远,二是视物的立体感上发生误差,视大为小。所以,许多酒后驾车者发生撞电杆或与前方车追尾相撞,就是这个原因。 3、降低注意力。酒精对脑组织的亲和力较强,饮酒后对人的中枢神经起麻醉抑制作用。因此导致驾驶人注意力涣散,反应能力下降,思维迟缓,技术操作的精确度减退,由此而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4、降低驾驶人驾驶能力。驾驶人在没有饮酒的情况下行车,发现前方危险情况,从视觉感知到踩制动踏板的动作中间反应时间一般为0.75秒。而当饮酒驾驶人体内酒精浓度达到0.3%时,驾驶能力就有所下降;浓度达到100毫克时,下降35%,达到150毫克时,下降50%。致使驾驶人在行车过程中上动作失调,手脚灵敏性降低,不能及时准确处置危险情况,极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四、酒后驾车产生的危害 交通事故中,酒后驾车所造成的占了相当的比例,防范酒后驾车已成为世界性的一个研究课题。在日本,驾驶员酒后开车发生的交通事故约占全年交通事故的3%;因酒后开车肇事而死亡的人数,约占各种车祸死亡总人数的6%。在美国,曾对车祸中的死亡者作尸检,发现丧命的驾驶员中,有35%的人在开车前喝过酒。我国也不例外,据统计,2007年全国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中,酒后驾驶达30多万人次,驾驶员死亡档案中也有30%与酒后驾车有关。这一组组触目惊心的数字,为我们敲响了安全警钟,也凸显了酒后驾车的危害程度。 “车祸猛于虎”,此言不虚。酒后驾车付出的代价是惨痛的,一旦出事故,首先受到伤害的就是驾驶人和双方的乘车人员,轻者皮肉之苦,重者终身残疾甚至失去生命。身体上的残疾,给自己造成精神上的打击,留下终生遗憾和永久的伤痛。 车毁人亡则注定妻离子散,给幸福的家庭带来巨大的创伤。酒后驾驶夺去了多少驾驶人的生命?而幸存者往往成了残疾人,不仅造成了肉体、精神上的痛苦,家庭成员要照顾伤者,还要承担巨额费用。保险公司对酒后驾车造成的所有损失都是拒赔的。因此,酒后驾车所造成的交通事故给受伤者的家庭所带来的伤害是不言而喻的。 虽然说酒在应酬上、饭桌上起着很大的作用,但是也有一句话“酒会助人,酒会害人”,喝酒是可以的,但是各位一定要时刻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是十分大的,要想真正程度上的杜绝这种行为,还需要广大司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交通部门进行严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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