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他项权证的委托书? |
释义 | 根据法律他项权证的定义,即是使用权者持他项权证。当然也有人将他项权证授权与他人,或者要他人利用这个使用权去做其它的用途, 这个授权是需要进行登记以书在的开式来提交委托书,通过银行法院的认可和房管部门的认可才能起到作用。当然有委托授权,也有撤销授权,那么怎样撤销他项权证的委托书? 一、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委托人可以随时撤销委托。撤销委托的,要通知受托人和法律关系的相对人。通知到达受托人时,授权委托即为撤销。民法通则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一) 代理期间界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 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授权是基于本人的权力的部分对外授予,是把自己的权利部分授予他人,他人即可取得本人的授权部分权利。一般是给予被授权以外的相关人的一种权利凭证。一般不具有人身属性。如果需要撤销,直接书面通知相对人即可。并且在案件中直接通知政府即可。如果在通知的过程中发生的先前授权引起的行为,你可以向被授权人主张。如果发生在你通知过后的行为,由政府承担责任。 二、撤销注意事项 从法律角度来讲应该可以撤消的,委托本来就是单方的法律行为。可是实际上很麻烦,假如受托人已经实施了受托的行为,你应该承担责任的。假如没有实施,你可以把委托书要回来。他手里没有了委托书就好办了。也可以到公证处办理撤消委托的声明,(也可以在公证处备案撤消声明,以防止受托人查公证档案材料)但是必须收回所有的委托公证书,公证处不一定受理,因为无法判定受托人是否实施了委托行为。可以这样表述,撤消对XX的委托,受托人已经实施委托行为的责任我来承担,没有实施撤消有效。撤销委托单方就可以了,注意采取措施防止意见代理,1是书面通知受托人,2是书面通知相对人,3书面通知公证处(注意是通知公证处委托书已撤销,而不是撤销公证书,否则公证处不受理),4收回全部的委托书。最好能保留你实施上述措施的证据。 根据法律他项权证的定义,即是使用权者持他项权证。当然也有人将他项权证授权与他人,或者要他人利用这个使用权去做其它的用途, 这个授权是需要进行登记以书在的开式来提交委托书,通过银行法院的认可和房管部门的认可才能起到作用。当然有委托授权,也有撤销授权,那么怎样撤销他项权证的委托书? 一、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委托人可以随时撤销委托。撤销委托的,要通知受托人和法律关系的相对人。通知到达受托人时,授权委托即为撤销。民法通则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一) 代理期间界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 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授权是基于本人的权力的部分对外授予,是把自己的权利部分授予他人,他人即可取得本人的授权部分权利。一般是给予被授权以外的相关人的一种权利凭证。一般不具有人身属性。如果需要撤销,直接书面通知相对人即可。并且在案件中直接通知政府即可。如果在通知的过程中发生的先前授权引起的行为,你可以向被授权人主张。如果发生在你通知过后的行为,由政府承担责任。 二、撤销注意事项 从法律角度来讲应该可以撤消的,委托本来就是单方的法律行为。可是实际上很麻烦,假如受托人已经实施了受托的行为,你应该承担责任的。假如没有实施,你可以把委托书要回来。他手里没有了委托书就好办了。也可以到公证处办理撤消委托的声明,(也可以在公证处备案撤消声明,以防止受托人查公证档案材料)但是必须收回所有的委托公证书,公证处不一定受理,因为无法判定受托人是否实施了委托行为。可以这样表述,撤消对XX的委托,受托人已经实施委托行为的责任我来承担,没有实施撤消有效。撤销委托单方就可以了,注意采取措施防止意见代理, 1、是书面通知受托人 2、是书面通知相对人, 3、书面通知公证处(注意是通知公证处委托书已撤销,而不是撤销公证书,否则公证处不受理), 4、收回全部的委托书。最好能保留你实施上述措施的证据。 虽然授权方是可以随时撤销他项权证的委托书,但是这个手续步骤从法律上还是不可少的,也是比较繁琐的。回收委托书还需要经过法院等公正的申明受理认可,以及本人的到位才开始生,最好不要发生什么意见纠纷,最好保留有效证据以防万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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