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赔偿诉讼法定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交通事故赔偿诉讼是司法实践中一种很常见的诉讼类型,但是,关于交通事故赔偿诉讼的完整法律流程,很多人却知之甚少。那么,交通事故赔偿诉讼法定程序是什么?本文整理了相关法律条文与知识,为您提供一定的参考。 【一审】 1、起诉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3)、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4)、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对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不服的10日内可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5)、案件受理后,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2、开庭审理 3、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4、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5、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6、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7、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后生效(注意:现在修改了,只要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就生效,而不是在领调解书时 才生效) 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 向法院告申庭提出再审申请 未达成调解协议 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8、 同意判决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 9、不同意裁判 1)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 1、立案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现在交上诉状应到一审法院,由法院开具交费通知书,然后到二审法院交费) 2、 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3、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 (1)维持原判 (2)改判 (3)发回重审 宣判后,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 对判决不服可申请再审。但申诉不影响执行。 法律咨询网小编为您整理这篇文章,希望能更好的帮助您了解关于交通事故赔偿诉讼法定程序是什么的法律知识,欢迎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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