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行政处罚追诉时效是多久? |
释义 |
喜欢刑侦普法类故事或作品的朋友,可能都知道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在处理这些案件时都是有追诉时效的。顾名思义,就是这些案件的受理是有时间限制的,超过了这个时间期限,将不再追究。下面,小编就和大家一起聊一聊关于行政处罚追诉时效的问题。 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为2年,在违法行为发生后2年内未被行政机关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5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具体解释 所谓行政处罚追究时效,是指在违法行为发生后,对该违法行为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未发现这一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的事实,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才发现的,对当时的违法行为人不再给予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要正确理解该条的规定,应把握三点: (1)该条的“发现时间”是指行政机关的立案时间,不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的时间; (2)行政处罚追究时效的期限是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之日”是指违法行为完成或者停止日。如运输违禁物品,在途中用了10天时间,应当从最后一天将违禁物品转交他人起开始计算。对于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违法行为终了之日起算。如某公民自从接通电源时就开始偷电,该案的行政处罚追究时效应当从该公民停止偷电之日起计算。又如某人违法占地建住宅,其行为的行政处罚追究时效应当从某人拆除住宅,退出土地之日起计算。 (3)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追究时效期限内发现违法行为,但最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超过行政处罚追究期限的,对这种情况法院不以超出行政处罚追究时效处理。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行政处罚追诉时效的介绍,通过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我们知道了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为两年。其中,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这个期限规定的起始时间是立案时间,而不是行政机关作出处罚的时间。如果大家有更多关于行政处罚追诉时间的问题,可以向我们专业的律师咨询,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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