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如何分配? |
释义 |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之后难免的会出现人员伤亡的情况,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导致人员死亡的话是要赔付受害者家属赔偿金的,那么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如何分配呢?下面大家就跟法律咨询网小编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吧。 首先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照我国《继承法》第三条之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由此看出,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并不属于《继承法》中公民遗产的范畴,因此不能将其作为遗产处理。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所取得的合法财产。夫妻关系终结于离婚或一方死亡,而死亡赔偿金则是产生于夫妻关系终结之后,故死亡赔偿金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之规定,死亡赔偿金应由死者的近亲属享有,死亡赔偿金应首先参照《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由第一顺序人依法分割,没有第一顺序人的,再由第二顺序人依法分割。精神抚慰金的权利人为死者的近亲属,即配偶、父母和子女,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由死者的其他近亲属享有 相关阅读: 最新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如何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1.农村居民的死亡赔偿金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从性质上说属于人身损害赔偿范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确定道路交通事故中农村居民的死亡赔偿金,应当把握以下几点: (1)确定赔偿基数。按规定,死亡赔偿金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标准。“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前面已有详细阐述,此处不再赘述。 (2)确定赔偿年限。按规定,死亡赔偿金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3)支付方式。按规定,死亡赔偿金必须一次性支付。 (4)特殊情况的处理。按规定,赔偿权利人能够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公式: 60周岁以下农村居民的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或者赔偿权利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 60周岁以上75周岁以下农村居民的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或者赔偿权利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死亡农村居民的实际年龄-60)]; 75周岁以上农村居民的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或者赔偿权利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 2.城镇居民的死亡赔偿金 确定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城镇居民的死亡赔偿金,应当把握以下几点: (1)确定赔偿基数。按规定,死亡赔偿金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 (2)确定赔偿年限。城镇居民的死亡赔偿金赔偿年限的确定与上述农村居民的死亡赔偿金赔偿年限的确定基本一致,此处不再赘述。 (3)支付方式。按规定,死亡赔偿金必须一次性支付。 (4)特殊情况的处理。按规定,赔偿权利人能够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公式: 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的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赔偿权利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60周岁以上75周岁以下城镇居民的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赔偿权利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死亡城镇居民的实际年龄-60)]; 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的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赔偿权利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 3.如何选定受诉法院 死亡赔偿金是按照受诉法院地的标准计算,因此受诉法院地的选择与死亡赔偿金的数额有密切联系。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管辖规定,对交通事故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一般为:被告住所地法院、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当事人在起诉前可查阅当地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选择标准高的地方法院管辖更为有利。在选择受诉法院时需考虑诉讼的成本,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路途远近、赔偿标准的差异比例、在当地诉讼是否方便、地方性保护等。 4.胎儿在交通事故中死亡的问题 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导致胎儿死亡的,对胎儿的死亡是否也需赔偿死亡赔偿金?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无需赔偿。由于胎儿尚在母体中,其并无民事权利能力,我国目前的法律只考虑胎儿将来的继承问题,对于胎儿的其他利益未有法律规定。 我相信大家在阅读了上述的文章之后都应该知道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是如何分配的了吧,希望法律咨询网站小编的编辑能够对大家的生活有所帮助,若是大家对于这方面还有其他的法律疑问,欢迎大家找寻我们法律咨询网站上的在线律师进行相关的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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