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诉讼辩护人的范围不包括哪些人 |
释义 | 辩护人主要是指一些帮助被告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人。但辩护人也不是所有人都能当的。 以下几类人不能做辩护人: 1、 被执行缓刑的或者身上还有刑罚没有完成的人; 2、 被剥夺了人身自由的人; 3、 没有行为能力的人; 4、 在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工作的人员; 5、 法院的陪审人员; 6、 对于该案件来说有关系的人; 7、 非本国国籍的或者无国籍的人; 对于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种人来说,如果是被告的亲属或者监护人的,可以做辩护人。除上述所说的几种人其他人均可以作为辩护人。 辩护人需要履行以下义务: 1、 辩护人收集的有关被告人不在犯罪现场或者其他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诉有关部门,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2、 辩护人不能帮助被告销毁证据或者伪造证据,不可以通过任何手段扰乱相关的司法机关进行诉讼活动; 3、 在辩护过程中应当对被告的信息履行保密义务,但如果辩护人发现被告人有存在危害社会或者其他恶劣犯罪的,应当向有关禀告。 刑事辩护主要包括自行辩护、委托辩护以及制定辩护,自行辩护是指,被告人的身份不变,但法院会给予辩护人一些权利;委托辩护是指被告人委托辩护人,可以委托亲属或者监护人为辩护人,法院应当及时转达该要求;指定辩护是指被告人在没有辩护人的情况下,法院指定相关的法律机构为其辩护,但这种情况必须是在法定的情形下的。 通过上文我们可以知道有七种人不能承认辩护人,同时在被告人没有辩护人的情况下法院也会指定辩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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