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计算标准及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
释义 | 热门城市:洛阳律师 遵义律师 三亚律师 商洛律师 湘潭律师 黄冈律师 庆阳律师 株洲律师 自贡律师 丹东律师 交通事故致受害人死亡给其家庭及其亲人造成了巨大财产损失和精神痛苦,是道路交通事故的最严重后果,因此受害人的亲属应当获得赔偿。生命无价,死亡赔偿金不是对死者本身失去生命的赔偿,那么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计算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法律咨询网小编就为大家整理出了相关的内容,详情如下: 一、死亡赔偿金的定义 死亡赔偿金,是指对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补偿。 二、死亡赔偿金的性质 1、死亡赔偿金的性质2001年3月10日施行的《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9条将死亡赔偿金定性为精神损害抚慰金。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9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这一规定说明死亡赔偿金是对受害人亲属财产收入的减少而给予的补偿。第31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131条以及本解释第2条的规定,确定第19条至第29条各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由此可见,该解释已将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明确为财产损失。 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改变了2001年3月10日施行的《精神损害赔偿解释》关于死亡赔偿金的定性。即死亡赔偿金是对收入损失的赔偿,其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而不是精神损害赔偿。 2、死亡赔偿金的归属 (1)死亡赔偿金权利属于受害人的近亲属 死亡赔偿金是对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导致的生活资源的减少和丧失的补偿,权利属于受害人的近亲属。 (2)死亡赔偿金不属于死者的遗产 遗产表现的财产权益系死者生前已经合法所有的,而死亡赔偿金的形成及赔偿金的实际取得均发生在死亡之后。 2005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在给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复函》中明确:空难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获得空难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故空难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 因此,不能将死亡赔偿金作为遗产进行处理。 (3)死亡赔偿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所取得的合法财产,而死亡赔偿金产生于夫妻关系终结之后。因此,不能将死亡赔偿金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 在司法实践中,死亡受害人为交通事故责任方并承担连带责任时,有的法院判决认定死亡赔偿金属于遗产,死者近亲属需在其接受死亡赔偿金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明显不妥。 三、权利人范围 获得赔偿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生命本身不能用金钱进行计算,因此,死亡赔偿金不是对死者生命本身的赔偿,而是对受害人的法定继承人因受害人死亡所遭受的财产收入的减少给予的补偿,因此,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人是死者近亲属。 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由于死亡赔偿金是财产性质的赔偿,其内容是对死亡受害人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因此,赔偿权利请求人首先是与死亡受害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权利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权利人全部不存在时,第二顺序权利人才能获得赔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死亡受害人的公婆、岳父母不属于近亲属,不是赔偿权利人,也不具有诉权,无权请求死亡赔偿金。 四、死亡赔偿金计算的标准 死亡赔偿金的标准与死亡受害人户口和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密切相关。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9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1、死亡赔偿金计算的标准 死亡赔偿金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的,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因而,城镇户口比农村户口的死亡赔偿金一般都高出几倍。 2、农村户口按城镇居民收入标准赔偿的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在给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受害人的户口在农村,但发生交通事故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可以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赔偿: (1)受害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 (2)受害人在城镇有固定收入。 3、按城镇居民收入标准赔偿的特殊人员 对现役军人、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和华侨、外国人、无国籍人发生交通事故,他们的人身损害赔偿,均按照城镇居民的有关标准计算赔偿数额。 五、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公式 死亡赔偿金的具体计算公式为: 1、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受害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2、死亡赔偿金(60周岁至74周岁的受害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 3、死亡赔偿金(75周岁以上的受害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六、死亡赔偿金支付方式 死亡赔偿金的支付应当一次性给付。 七、死亡赔偿金的分配 死亡赔偿金该如何分割,法律并无明确规定。 死亡赔偿金作为对死者未来可期待收入的补偿,不是遗产,不能继承,但可以参照《继承法》第10条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由配偶、父母和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享有。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享有。 死亡赔偿金原则上按照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应适当照顾未成年人的利益进行分割,而不适用《继承法》第13条规定的同一顺序一般应当均等的原则。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分割。 八、法律实务 1、死亡赔偿金的索赔诉讼中,近亲属提起诉讼时,需要提供以下证明: (1)亲属关系证明 受害人的近亲属提起诉讼时,需出具与受害人的近亲属关系的相关证明,如户口本。若户口信息未登记在同一户口簿中,赔偿权利人需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一份亲属关系证明。只有具有这张亲属关系证明,赔偿权利人才能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2)死亡受害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证明 住所地一般提供户口簿和身份证即可证明。经常居住地需要提供居住证,没有居住证需提供居住地派出所的证明,没有派出所证明的,提供租赁合同、劳动合同、社保和收入证明等。 2、农村户口的死亡受害人按城镇居民收入标准赔偿的,需提供以下证据: (1)事故发生前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据: (2)租赁合同及支付租金的凭证; (3)出租人证明; (4)居委会的证明; (5)辖区派出所证明; (6)暂住证或居住证; (7)房地产证; (8)其他与居住一年以上有关的证据。 3、事故发生前一年在居住的城镇有稳定收入的证据: (1)劳动合同; (2)工资表或每月有固定收入的存折; (3)社保证明; (4)纳税凭证; (5)其他与稳定收入有关的证据。 上述证据有效期均需为事故发生前连续一年或一年以上。 4、有的地区法院对符合条件的农村户口仍没有按城镇户口标准赔偿,起诉前应详细了解当地法院的审判实践。 综上所述,关于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计算标准文中从七条内容中阐述了这一问题,对于以上的详细解答小编相信大家在看后心里都有自己的定义,在此后对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方面会了解的更加详细和透彻。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事故发生前连续一年或一年以上才为有效期,以上内容希望会对你有所帮助。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绍兴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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