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外婚姻如何登记,要哪些证件 |
释义 | 随着中外之间交流的进一步深入,如今不少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到我国境内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此时适用的是中国法,当然也就要按照我国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那么涉外婚姻如何登记呢?请跟随法律咨询网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涉外结婚登记需要哪些证件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一)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中国居民需提供: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二)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外国人、外籍华人需提供: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我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外国留学生中的中专、大专和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得结婚。其他学生(进修生、研究生等)要求与中国公民结婚的,除持有上述证明外,还须持有所在院校的学业证明; 5、再婚者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离婚证件需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由该国使领馆直接认证)。 (三)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香港同胞需提供: 1、香港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海员证; 2、我司法机关委托的香港律师辨认的香港婚姻注册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和经该律师证明的由申请人做出的在其他任何地方从未登记结婚的声明书; 3、再婚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 (四)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澳门同胞需提供: 1、澳门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海员证; 2、澳门婚姻及死亡登记局出具的结婚资格证明书或无结婚登记证明书; 3、再婚者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 (五)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台湾同胞需提供: 1、台湾同胞旅行证或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加注有“台湾同胞”字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2、台湾公证机关出具的无配偶证明或公证的本人户籍登记簿底册复印件; 3、离婚或丧偶的台湾同胞还需提供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无法提供上述证明,可以提供经公证的台湾或港澳报纸刊登的当事人离婚的声明书或公告,未经公证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六)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华侨需提供: 1、我驻该国使、领馆颁发的本人护照; 2、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居住国公证机构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或我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3、再婚者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并经本国外交部和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七)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出国人员需提供: 出国人员是指依法出境,在国外合法居留6个月以上未定居的中国公民。出国人员办理结婚登记需要: 1、本人护照; 2、所在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我驻外使领馆出具或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居住国公证机构出具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 4、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有过婚姻关系已离婚的,须持有离婚证件;丧偶的须持有配偶死亡证明; 二、涉外结婚登记手续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共同到所在省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3、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4、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5、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向婚姻登记员宣读本人的声明书。 6、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7、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 根据上文的介绍,涉外婚姻的登记与国内婚姻的登记手续是不太一样的,而需要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也是不同的。具体的内容,各位可以从上文中进行了解。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法律咨询网的在线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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