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辞退试用期员工需要做好哪些功课 |
释义 |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打算援引此条辞退试用期内的劳动者的,需要做好以下功课,否则会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合同。 功课一:录用劳动者时,需要将录用条件告知劳动者,并注意留存告知证据。 告知的证据很多,例如将录用条件写在劳动合同中,或者将录用条件写在员工手册中,劳动者签字领取员工手册等。 功课二:录用条件应当符合劳动合同目的。 通俗点说,就是录用条件要和工作岗位、工作能力相联系,不得设定歧视性条件,更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悖。而且,录用条件应当适宜、科学,不能设定明显不能完成的、超过大多数劳动者平均水平的条件;此外,录用条件应当较为客观,描述语言应当明确而不宜使用概括性、原则性语言,不宜完全以主观性条件进行评价。 功课三:具有系统的、可留证据的考核过程,考核手段应当符合合同约定或者合同目的,或者符合社会一般水平的认识 (例如不能强迫普通员工冒生命危险完成工作任务。还记得银行被抢后,银行以当值柜员没有誓死捍卫单位财物为由解除合同的案例吗?),以此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切忌对不符合录用条件泛泛而谈。 功课四:当劳动者出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时,用人单位应当在试用期满之前明确告知劳动者,不宜拖延。 如果在试用期满之前没有提出,劳动者又继续在该单位工作的,即使没有办理转正手续,用人单位再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想辞退该劳动者的,实践中一般不予支持。原因在于,用人单位的默示行为会被认定为其认可劳动者符合录用条件。所以,提出时间是比较关键的。 我们以下示例为例 员工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予以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员工在应聘时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2.个人简历、入职登记表所载内容与真实情况不符的; 3.有吸毒、嫖娼、参加邪教组织等违法行为,或因违法乱纪行为被公安机关等行政执法部门处罚的; 4.经企业制定医院体检不合格或不具有企业所在行业健康要求者; 5.隐瞒病史或以欺骗方法,取得体检合格的; 6.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任何其他不适合从事企业所在行业的疾病; 7.亏空、拖欠原单位公款尚未清偿者; 8.不能提供离职证明者; 9.与原服务单位签有竞业限制协议,不能在本企业服务者; 10.不具备政府规定的就业手续者; 11.曾被本单位开除或未经批准擅自离职者; 12.判处有期徒刑,尚在服刑者; 13.通缉在案者; 14.未满16周岁者; 15.在试用期内有欺骗、隐瞒或任何不诚实行为者; 16.在试用期内有较重违纪行为者; 17.岗前培训考核不合格者; 18.工作能力、工作态度不符合岗位要求; 19.累计缺勤达到15个工作日的; 20.试用期工作目标无法完成者; 21.试用期评估考核未能通过者; 22.未能通过业务准则或行为准则考核的; 23.未能通过医药代表认证RDPAC考试的(详见医药代表认证RDPAC政策); 24.员工入职后1个月内仍未提供公司要求的入职文件或无法办理规定的入职手续的; 25.不符合双方约定的其他录用条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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