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助司法机关抓捕未果是立功吗 |
释义 |
一、协助司法机关抓捕未果算不算立功 司法实践中,人们对犯罪分子协助司法机关抓捕未果的行为能否认定立功,意见分歧较大。从协助抓捕的行为看,犯罪分子有悔罪表现,具备立功的悔罪性特征。确定协助行为是否有效,要综合考虑客观情况,比如被捕者的行为、警方的抓捕措施等等,不能把抓捕未果的责任完全归于协助者。所以在认定有效性上不能一概而论。值得注意的是,协助抓捕无责任能力人也应成立立功,因为虽然主体不适格者的行为不属于犯罪行为,但他仍然属于犯罪嫌疑人,到底能够成为罪犯和被认定为犯罪行为是另外的司法审判的结果,这并不侵害无责任能力人的合法权益,因为他最终并不会被定罪处刑。 二、什么是准立功 准立功不是立功,是因缺失立功的部分要件而成立的行为形态。比如,在案发时的行为,而不是归案后的行为,不能认定为具有立功表现。但若该行为得到的最终结果和具有立功表现得出的后果是一致的,则该行为有其积极的一面,大大节约了司法资源,降低了司法成本,有利于与国家和社会的,应该进行肯定。并在处罚时将该行为结合犯罪分子的其他情节综合考虑,对犯罪分子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以求得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我国目前均还没有出现共同立功的规定,但刑法也没有否认共同立功情形的存在,但实践中确实存在共同立功情形,如两个或两个以上犯罪分子共同阻止他人犯罪、共同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共同实施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行为等均属于共同立功;比照共同犯罪,共同立功应包括以下几点: 1、主体要件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已归案的犯罪分子; 2、具有共同立功的故意; 3、实施了共同立功的行为,且共同的行为均起到直接的有利于社会的作用; 4、立功行为被查证属实。 三、立功后从轻处罚的幅度是多少 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9月印发的《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规定,对于自首情节,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对于立功情节,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重大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重大立功且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立功从宽幅度要小于自首。《意见》规定:“类似情况下,对具有自首情节的被告人的从宽幅度要适当宽于具有立功情节的被告人。”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到自首情节对每一名犯罪分子机会均等,而立功不是人人都有机会,且自首比立功更能充分体现出犯罪分子的悔罪态度,故对自首的认定标准和从宽幅度的掌握要更宽一些。 立功后从宽处罚的幅度要小于自首,但是每个犯罪嫌疑人都能自首,如果有重大立功又有自首情节的就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犯罪嫌疑人被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后,就应当委托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律师会在了解案情后,及时收集犯罪嫌疑人自首、立功的证据,在审判阶段争取为犯罪嫌疑人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机会。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协助司法机关抓捕未果算不算立功”相关问题进行的解答,协助司法机关抓捕未果算不算立功有比较在的争议,但这种行为是具有悔罪的表现,法院可以依据具体的情况进行认定。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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