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执法部门清理临时工 |
释义 | 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央宣讲团成员、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袁曙宏,昨日在《光明日报》发表署名文章《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文章指出,我国大约80%的法律、90%的地方性法规和几乎所有的行政法规都是由行政机关执行的,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是保障人民群众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迫切要求。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面临六大主要任务,其中就包括“严格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改革方向包括严禁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执法,将合同工、临时工坚决调离执法岗位。 临时工在我国的名气如日中天。不论是警察、城管还是税务工商等,只要是有执法权力的单位,往往都会有临时工的存在。我在过去几年里,临时工出名却并不是因为他们存在的广泛性,而是因为他们出现的“关键性”。很多执法不当的行为被爆料,并引起广泛关注的时候,往往是临时工出来承担全部责任。因此,这次他们将要面临全面清理,也得到了很多人的同情。 临时工的存在是不是对群众有意义,是决定其是否应该被清理的决定性因素。执法部门往往是和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部门,他们的存在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证正当的人民群众的权利不被侵犯,而那些不正当的权益要被及时的制止。但如果临时工的清理不会影响到惩恶扬善的效果,他们的存在就没有意义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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