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驾责任保险条款有哪些? |
释义 | 推荐: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 交通事故赔偿 交通肇事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理赔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 近年来,我国的代驾行业发展非常快,很多人都成为了专职的代驾司机。他们在提供代驾服务的时候,也可能面临交通事故,因此,对他们而言,也需要有一份保险,来分担交通事故责任。目前也有不少保险公司推出了代驾责任险。那么代驾责任保险条款有哪些?下面小编通过一个保险产品和大家讲一讲。 某某保险公司代驾责任保险 一、保险产品概况 1、责任险种:代驾责任险 2、保单形式:纸质保单 3、保险期限:代驾服务开始保单生效,代驾服务结束保单失效。(以系统订单、行驶轨迹为依据) 4、保险条款:《某某代驾责任险条款》 5、保险责任: (特别约定,在投保单上有体现,理赔特别约定优先) 6、对代驾服务提供方(代驾司机)在提供代驾服务过程中,因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代驾车辆本身损失、代驾车辆车上人员或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向第三者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付。 (1)具体包括:被代驾车辆的损失、被代驾者人身伤亡、代驾服务提供方应向除被代驾者以外的其他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2)医疗费用: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300元,或10%的免赔率,以高者为准。 (3)财产损失: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500元,或10%的免赔率,以高者为准。 (4)死亡或残疾:不设置免赔。 二、理赔服务 1、理赔时效 (1)核定损失和赔偿金额 保险公司在收到被保险人完整的索赔单证后,按照以下时限进行定责定损:估损金额在RMB2000元(含)以下无人伤案件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估损金额在RMB1万元以下无人伤案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估损金额超过RMB1万以上无人伤案件的,定损金额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估损金额超过RMB5万以上无人伤案件的,定损金额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有人伤或者特殊案件以实际操作为准。保险公司应本着为VIP客户提供良好保险服务的原则与之沟通协商。 (2)结案与理赔款到账 经过上述定责定损,理赔材料准备齐全的情况下,按下列约定时限予以结案:理算金额在RMB2000元(含)以下无人伤案件的,在3个工作日内内结案;理算金额RMB1万元以下无人伤案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理算金额RMB1万以上无人伤案件的,在7个工作日内结案;理算金额超过RMB5万以上无人伤案件的,理算金额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遇特大赔案、有人伤或者特殊案件以实际结案时间为准。结案后3个工作日左右赔款到账。 (3)经过上述定责定损,如果保险公司认定不属于保险责任,应在自知道不属于保险责任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向被保险人(或经纪人)出具书面的拒赔意见书。 2、材料 (1)标准单证,车损类材料: 填写小额案件快速理赔处理表第一部分; 维修报价单、维修发票; 代驾人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代驾车辆车主行驶证、驾驶本复印件,三者车辆行驶证、驾驶本复印件。 三、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负责向甲方进行保险产品、理赔服务等知识培训。 2、如甲方接到被保险人报案,须在24小时内及时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进行理赔调查,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及沟通理赔事宜。 3、甲、乙双方均不能泄露对方的商业秘密。 4、甲方不得对被保险人及受益人做出保单条款以外之任何承诺。 5、甲方应将保险合同条款内容及含义、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保单查询方式等相关内容如实告知被保险人,不得以不实之词欺骗或诱导被保险人。如因甲方及其业务人员未对保险责任、免除保险人责任、保险条款等相关内容如实告知而对乙方造成损害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6、乙方履行说明义务的对象是投保人而不是被保险人。 四、拒绝承保的地区 1、在一定时期内,由于政治、军事、恐怖活动等原因,乙方有权把一些高风险的国家和地区列入拒保区域。乙方应在区域发生变化时及时向甲方发出通告,甲方有义务在就此拒保区域向被保险人做出详细说明,否则,由此造成乙方的损失将由甲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 1、乙双方如有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违约除外。 2、如甲方违反国家法规规定、本合同规定和超越乙方授权范围,均属甲方自身行为,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严重违规并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与甲方的合作,并依法追究甲方法律责任。 六、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在本协议书签字并盖章生效后,未到期之前,如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有提前终止本协议的要求,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同意后终止。 七、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本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协议效力 1、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代表加盖公章后成立。 2、本协议有效期二年,自甲、乙双方盖章的次日零时生效。但相关理赔服务不受本协议有效期限制,按每笔保单的有效期执行。如本合同期满终止前一个月,双方均没有提出终止或变更本合同的书面声明,本合同自动展期一年。 3、任何人包括甲、乙双方所有员工做出的明示、暗示、口头或书面的解释、说明或承诺,与本协议不符的,没有法律效力。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确认的补充协议或附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九、反洗钱条款 1、乙双方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1 号)、《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2 号)、《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1 号)、《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2 号)、《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保监发〔2011〕52号)等规定,履行相应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同时,甲方应建立可以反映客户原始缴费状态的“等额刷卡”台帐,以备双方查阅。 2、甲、乙双方应按照反洗钱规定履行大额交易及可疑交易的识别及报告义务。 3、甲方应协助乙方在办理业务时能够及时获得保险业务客户身份信息,必要时,乙方可依法从甲方获得客户有效证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4、甲、乙双方应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保密等反洗钱义务。 十、反商业贿赂条款 反商业贿赂条款是本合同必备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与本公司(乙方)签署合同之当事人认真阅读本条款,同意与本公司(乙方)签订并遵守如下反商业贿赂条款: 1、甲、乙双方都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双方都清楚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贪污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2、甲、乙双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经办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但如该利益属于行业惯例或者通常做法,则须在合同中明示。 3、乙方严格禁止乙方经办人员的任何商业贿赂行为。乙方经办人发生本条第二款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都是违反乙方公司制度的,都将受到乙方公司制度和国家法律的惩处。 4、本公司(乙方)郑重提示:本公司(乙方)反对甲方乙方或其经办人员为了本合同之目的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发生本条款第二款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该等行为都是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并将受到国家法律的惩处。 5、如因一方或一方经办人违反上述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一款某保险公司推出的代驾责任险,和其它车险一样,代驾责任保险条款也包括保险概况、保险责任、免赔范围、免赔率和违约责任等。另外,它还有自己独有的一些条款,包括代驾责任认定、代驾责任赔偿限额等。为了保障代驾司机的权益,代驾公司有必要为其购买一份这样的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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