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违约金上限是多少 |
释义 | 【为您推荐】习水县律师?? 黄梅县律师?? 社旗县律师?? 江阴市律师?? 海拉尔区律师?? 高县律师?? 赫章县律师?? 鹤山市律师 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达成了用人协议之后就需要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一般会对违约作出处罚,也就是规定违约金,这是我国法律所支持的。但是您知道劳动合同违约金上限是多少吗?下面法律咨询网小编就为您回答。 一、劳动合同违约金上限是多少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以调整到实际损失的130%为原则,以体现违约金的惩罚性。法律对于违约金的最高限度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劳动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 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以上就是法律咨询网小编对“劳动合同违约金上限是多少”问题的回答。一般的合同违约金都不会超过造成的财产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否则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违约金进行调低处理。而且,有时候进行培训的,违约金也不难超过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河南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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