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养殖场拆迁给的补偿那么低,我不想签协议该怎样办? |
释义 | 一、养殖场拆迁给的补偿那么低,我不想签协议该怎样办? 养殖场拆迁给的补偿比较低的,被征收人是可以拒绝签订补偿协议的。并且可以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养殖场拆迁补偿主要分为四部分: 1、拆迁资产补偿,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 2、经营损失/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3、拆迁费用补偿,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4、是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城市的房屋拆迁中,之前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为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来规范城市房屋的拆迁,而对于农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各个地方按照各个地方的方法进行拆迁。 严格意义上来讲地方制定的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相关的地方性规定均是违反《宪法》、《立法法》规定的,更违反《物权法》的国家、集体、私人物权平等保护原则。而确需征收土地的,我国对于征收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符合一定的条件并且按照法律的程序进行并给以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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