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上限
释义   一、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上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
    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
    2、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时可以增设担保人,同一债权可以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
    《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3、抵押物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担保法》第五十三条、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二、债务债权中债权有哪些类型
    1、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根据发生原因及债的内容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决定)
    法定之债包括侵权损害赔偿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及缔约过失之债;意定之债主要是指合同之债。
    2、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标的物属性得不同)
    3、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债的主体双方人数)
    4、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各方各自享有得权利或承担得义务及相互间关系)
    按份之债:债的一方当事人为多数,各债务人只对自己分担的债务份额负清偿责任,债权人物权请求各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
    在连带责任中,连带债权人在任何一任接受了全部履行,或者连带债务人的任何一任清偿了全部债务时,虽然原债归于消灭,但连带债权人人或连带债务人之间则会产生新的按份之债。
    5、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
    6、主债与从债。(两个债之间的关系)
    主债是从债存在的依据,从债的效力决定于主债的效力,主债消灭从债也随之消灭。
    7、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债务人的义务是提供财物还是提供劳务)
    在贷款、加工款、租金与交货、货物运输、技术服务六种债权标的形式中,对于前三种:贷款、加工款、租金,我们可归之为金钱债权,因为它们都是直接以货币为内容的;对于后三种,我们可称之为非金钱债权,它们不直接以金钱为内容,而是直接表现为一种行为、一种物或者智力成果。在这其中,金钱债权是最常见的债权,也是最重要的债权。
    从会计意义看,债权是指单位未来收取款项的权利,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和应收补贴款告等。
       三、债务债权的债权申报方式是怎样的   (一)债权申报的方式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供如下证据:
    (1)债权证明。即证明债权的真实性、有效性的文件,如合同、借据、法院判决等。
    (2)身份证明。债权人自己申报的应当提交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
    (3)担保证明。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
    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新诉讼的,应予驳回。其起诉不具有债权申报的效力。
       (二)逾期申报和未申报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未依照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其后果是,第一,债务人破产清算的,除非债务人有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该未申报债权成为永久履行不能。第二,债务人重整的,该未申报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第三,债务人和解的,该未申报债权在和解协议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因此根据以上的内容我们可以得知,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上限以及债务债权中债权有哪些类型,还介绍了关于债务债权的债权申报方式是怎样的的相关知识等相关信息。这些都是大家需要了解的知识,若还其他问题需要咨询,欢迎咨询法律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五条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6 18:2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