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孕妇伤情鉴定有哪些材料 |
释义 | 一、孕妇伤情鉴定有哪些材料 《司法鉴定通则》 第十二条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 二、什么是伤情鉴定 以原始损伤为鉴定依据的,法医应当在受伤后的重要时间节点内,也就是在入院期间,也可在重症、昏迷期间,通过公对公到医院病房调查伤员、公对公取证,确认伤员当时伤情和客观状况,拟订确认伤情等级。 通过医疗跟踪、观察检查、症状分析、测试比对,进行的一套法律医学伤残等级鉴定。 三、伤情鉴定的刑事责任 以原始损伤为鉴定依据的,法医应当在重要的时间节点内,在入院期间,重症或昏迷期间,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操作规范,通过公对公到医院病房调查伤员,公对公取证,确认伤员当时伤情和客观伤残状况,拟订伤情等级。 通过现场医学勘察查看、医疗跟踪,临床医学特殊检查、伤情的活体观察检查、症状分析、测试比对、观察审讯、遗物鉴定、调取监控,进行的一套法律医学伤残等级鉴定。 符合条件的可以协助办案民警立案逮捕。如果经鉴定达到轻伤一级,则应当由侦查机关立案,检察机关进行公诉。 这篇文章介绍了关于“孕妇伤情鉴定有哪些材料”方面的内容,主要介绍了孕妇伤情鉴定有哪些材料,除此以外,还有伤情鉴定的概念以及伤情鉴定的刑事责任,专业的问题,需要找专业的人解决,对于伤情鉴定方面的法律问题,建议找一下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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