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平度2020征地补偿新标准大棚的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一、平度2020征地补偿新标准大棚的规定是什么? 1、简易大棚 按照征地赔偿标准,我们了解到地上附属物(也就是地上设施)也有相应的赔偿费。因此,即便是简易的大棚设施(建造材料简单,没有增温保护设施,冬季不能正常生产的大棚地),地上设施补偿再加上较普通菜更高的年产值,土地补偿费每亩在8000-10000元,安置补助费每亩23000元左右,合计下来每亩能有32000元的补偿费。 2、温室大棚补偿 区别于简易大棚,温室大棚设有增温设施,建设成本更高,对应地上附属物补偿也更多。并且,由于冬季依旧能保证生产,所以年平均亩产量也更高。土地补偿费每亩27000元左右,安置补助费每亩68000元左右,合计下来每亩有95000元! 二、农村征地存在哪些问题? 1、农村土地征用和补偿程序不规范。用地单位未批先征,在未取得人民政府颁发用地批准文书之前,直接与农村基层组织自行确定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口安置办法等事项。农村集体组织擅自将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土地补偿、失地农民的安置方案等事关农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不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而是多由用地单位和农村基层组织直接负责实施。依法应当公告的征地事项没有向基层群众,特别是失地农民公开,广泛征求意见。少数村级组织对征地补偿费用收支帐目和对农户的补偿分配不公开,暗箱操作,常常引发农民的不满和上访。 2、征地补偿标准偏低,补偿费用分配不公。由于现行土地法规对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不具体,上下限差距很大,在实际执行中很多用地单位往往取下限标准,补偿费用与土地和劳力安置的实际状况不符,标准明显偏低。少数农村基层组织与用地单位相互串通,隐瞒真相,高标准补偿到村,低标准补偿到户。土地补偿费用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没有明确的分配方案,不公开征求集体组织成员的意见,特别是土地经营权流转、婚丧嫁娶等情况未认真加以考虑,造成了分配上的不合理。 3、土地补偿资金管理不严,截留、挪用、克扣等现象较为突出。土地补偿资金应用于对失地农民的补偿,专款专用,但有的基层组织却扩大了支出范围,用来支付业务招待费、补发干部工资、修建办公房,借给其他单位和个人营利;少数地方白条支出,甚至无帐可查。征地补偿的各项费用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3个月内全额支付,但由于拨付环节过多,失地农民不能及时足额得到补偿费用,层层截留、挪用、克扣等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应归其所有者所有,但实际操作中,因未直接补偿到户,不少被基层单位挪用和克扣。 4、失地农民得不到妥善安置或足够的补偿。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我们给大家的一个最为稳妥的建议就是,平度市的市民们,如果想要了解平度市政府部门规定的大棚拆迁的补偿标准的话,除了到平度市政府部门去查询,通过其他方法了解到的大款的征地补偿标准都不是那么的准确。对大棚拆迁的补偿,也是比较复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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