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湖南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规定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
释义 | 一、湖南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规定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 医药费 住院费 其他 7、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医疗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2、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3、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鉴定) 14、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构成伤残为基础) 二、交通事故理赔需要的手续和步骤 1、通知保险公司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将保险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造成的损失情况及保险单证号码、机动车辆型号、保险险种险别,保险期限等事项,以最快的方式通知保险公司。如果机动车辆在异地出险受损,被保险人应向原保险公司及其在出险当地的分支机构或代理人报案。在保险公司抵达出险现场之前,被保险人应采取必要的抢救措施,并对受损的机动车辆进行必要的整理。被保险人在出险现场应服从消防部门或公安交通部门的现场指挥。 2、接受保险公司检验 被保险人应接受保险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人员(如保险代理人、检验机关)在出险现场检验受损的机动车辆,并提供各种方便,以保证保险公司及时准确地查明事故原因,确认损害程度和损失数额。 3、提出索赔申请并提供索赔单证 被保险人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并提供相应的索赔单证。 机动车辆事故索赔一般应提供如下单证: (1)保险单; (2)出险通知书; (3)保险车辆事故证明、责任认定书; (4)有关修理费用及施救费用的发票及其清单; (5)涉及第三者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的还要提供事故调解书和有关费用单据; (6)对部分案件,保险公司还会要求提供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机动车辆丢失案件一般应提供如下单证:被保险人应及时向出险地公安部门报案,并在出险24小时内向保险公司递交“出险通知书”。 车辆被盗后3个月内公安部门仍未破获案件,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索赔时要提供以下材料: (1)保险单正本、保险证; (2)出险通知书、出险地及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辆被盗证明; (3)车辆行驶证; (4)保险车辆养路费缴费凭证; (5)保险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凭证; (6)购车原始发票; (7)市公路局“存取机动车辆停驶凭证”收据、车辆的钥匙、权益转让书; (8)如果有被随车被盗或被公安部门扣留,应由公安部门在有蓁证明上注明,被保险人如能提供相应收据,索赔时,应一起交给保险公司。 4、领取保险赔款 接到领取赔款通知后,被保险人应尽快领取保险赔款,赔款超出3个月不领保险公司视为放弃领取。领取赔款时,法人团体要在权益转让书及赔款收据上盖章,个人要在权益转让书及赔款收据上签字。 交通事故的发生难免会造成驾驶员或者是乘客受伤,甚至会死亡,事故发生之后,没有伤亡的情形还是比较罕见的。故此在事故发生之后,都会有一个理赔的流程。并非是所有受伤的人都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医疗费等费用,如若受伤一方是责任主体的,不仅不能得到赔偿,还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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