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镇江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哪些内容? |
释义 |
我们知道,政府是有义务进行信息公开的。每个政府进行信息公开都是按照一定的制度来执行的,所以每个省市乡镇的政府机构都会出一份信息公开的指南来进行说明。那么,镇江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具体内容有哪些?下面,就让小编带大家来了解下相关的内容吧。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镇江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的相关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编制《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将随着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政府信息分类 根据《条例》,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为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三类。除主动公开外,依照《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众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 二、主动公开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与分类: 1、政府领导、政府机构、工作规则 (1)市政府领导简历、工作分工 (2)市政府工作部门、直属部门、垂直管理单位 (3)市政府组成部门职责、决策程序、依法行政、行政监督、会议制度、公文审批、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作风纪律 2、政府文件 (1)市政府文件 (2)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3)规范性文件 3、政府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各类报告 (1)政府工作报告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3)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4)提案、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4、计划规划 (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中长期发展规划 (3)年度规划 (4)区域规划 5、财政预决算 (1)财政预算 (2)财政决算 (3)“三公”经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6、政府会议、政府工作 (1)市政府全体会议 (2)市政府常务会议 (3)市长工作会议 (4)市长办公会议 (5)市政府专题会议 (6)市政府其他会议 (7)市政府重点工作的安排、推进和完成情况 7、应急管理 (1)政策规定 (2)应急预案 (3)预警信息 (4)应急动态 (5)工作简报 (6)应急常识 8、重大建设项目 9、行政事业性收费 10、政府采购 11、统计信息 12、社会事业 13、安全管理 14、城乡建设 15、社会保障 16、征地拆迁 17、行政许可 18、人事任免 19、市政府公报 20、新闻发布 21、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二)政府公开信息的编排体系: 本机关的政府公开信息按“类别——年度——生成时间”的体系编排;每条政府公开信息的目录包括索引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文件编号、发布机构、发布日期等内容。并按主题分类、组配分类和体裁分类三种方式进行发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按这三种分类方式中的其中一种方式查找获取所需信息。 (三)政府公开信息的获取方式 本机关的政府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公共查阅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具体网址为:www.zhenjiang.gov.cn。 本机关设立的纸质信息公共查阅点: 镇江市档案馆,地址:镇江市九华山路 联系电话:0511-84423909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还可通过以下公开方式获取本机关已公开的政府信息(各机关根据本单位情况进行选择): ①镇江市《政府公报》; ②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 ③会议、文件、便民手册; ④公告栏、电子屏幕等; ⑤其他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 (四)公开期限 本机关2003年1月2日以后产生的可公开的各类信息均可在“中国镇江”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查阅。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等途径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我们将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与新闻联络处 地址:南徐大道68号镇江市行政中心1号楼23楼2330室 联系电话:0511-84425841 传真号码:0511-84425841 电子邮箱:zjxxgk@zhenjiang.gov.cn (二)提出申请 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中国镇江”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具体网址为http://www.zhenjiang.cn/。。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中国镇江”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本机关电子邮箱。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有关部门或单位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代理人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可以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具体方法和途径。 (2)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按照规定及时答复申请人。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4)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对不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向市或辖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咨询。 (6) 申请内容不明确,申请书形式要件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进行更改、补充后重新提交申请书的,作为提交新的申请,重新计算答复期限。 (7)对于同一申请人向本机关就同一内容反复提出公开申请的,将不重复答复,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8)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没有联系方式,无法答复申请人的,行政机关应当将该申请书登记后留存,留存时间为一年。 9、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应一事一申请。 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流程图。 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经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同意,将答复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按镇价费〔2012〕152号文执行。 四、申诉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当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我们知道,信息公开制度的确立是为了拉近政府与社会公众之间的距离。文章介绍了信息公开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申诉程序等方面的内容。如果有需要要求政府进行信息公开,可以按照文中内容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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