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死者疲劳驾驶一死七伤责任由谁担 |
释义 | 2011年2月8日4时30分,原告方一家八口租乘被告福某驾驶的鲁ME3**6小型普通客车前往泰山,因司机疲劳驾驶,车辆与道路右侧的树木相撞,致使一人当场死亡、七人受伤。济南市长清区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被告负该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据当事人说,靳某一家人是去泰山许愿的,临行前,靳某特地找了当地出名的“老神仙”指点一二,靳某被告知正月初九凌晨一点十分是出门吉时,刚好日出前到达泰山,此时泰山奶奶刚好起床,见他们连夜赶路定会念其心诚,有求必应。靳某一向信奉神佛之说,素日便是遇庙便拜,对高人指点,更是深信不疑。靳某联系了相熟的司机福某,嘱咐其1点钟前到他家。当时福某刚从北京赶回来,休息不足几个小时,商量能延迟两个小时,但靳某坚持吉时出发。 凌晨启程后,车上的人陆续睡了过去,司机福某强打精神开车,早晨4点半左右,已经疲惫异常的福某在躲闪一辆货车之时,撞到了路边大树上,副驾驶座上的靳某当场死亡,大女儿头部受伤、骨盆粉碎性骨折,靳某妻子左腿骨折面部受伤,仅5岁的小儿子也因巨大撞击力当场昏迷。 受害方一家八口一死七伤。家中长子靳某当场死亡,其父亲、母亲、妻子、妹妹、二个女儿和一个儿子都在事故中受伤,其中15岁的大女儿颅脑严重损伤,且骨盆粉碎性骨折,院方建议采取保守治疗,但预计复位艰难,日后恐不易自然生产。 事后,七名伤者将福某告上法庭,因肇事车辆属于非营运车辆,且没有购买车上人员责任险,涉案机动车的保险公司拒绝对该案受伤人员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最终判决福某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四十余万。但福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已经收监执行,七位伤者至今未得到任何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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