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肇事要交预付赔偿金吗 |
释义 | 一、交通肇事要交预付赔偿金吗 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拒预付或预付赔偿金数额不足时,交管部门可以依法扣留责任者的肇事车辆的规定和预付赔偿金应用的标准。据市交管局事故处的有关人士介绍说,预付赔偿金是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责任者按承担责任及事故后果先期预付保障赔偿金额,是保障事故妥善解决,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必要措施。为此,公安交管部门处理交通事故时可责令交通事故责任者或驾驶员所在单位、机动车所有人或实际占有人预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如拒预付或预付数额不足,交管部门可依法扣留交通事故车辆。 二、交通事故预付赔偿金的计算 预付赔偿金数额一般应以确定的交通事故造成损失为限。预付赔偿金分为以下几种情况,不同情况中的预付赔偿金数额应用标准为: 1、全部责任全部责任按100%预付赔偿金; 2、主要责任主要责任按70%预付赔偿金; 3、同等责任同等责任按50%预付赔偿金; 4、次要责任次要责任按30%预付赔偿金。 对合并损伤每增加一类或一项,在以相对重伤为预付标准基础上,按增加类或项的伤情标准50%加预付赔偿金。 交通肇事逃逸需要承担全部责任吗 在实践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如果驾驶员逃逸,大部分会被认定在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法律上的依据主要是国务院的行政法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另外还有公安部的规章《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表明了立法上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原则是根据交通事故的当事人的各自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的后果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的程度来确定个当事人的事故责任。这原则规定要求认定事故责任应从主观、客观两个方面考虑,即客观行为和当事人主观上的过错程度对发生事故所起作用。在主观上就是有过错有责任,无过错无责任,仅一方有过错则一方负全责,因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根据其行为的客观作用和主观过错程度,分别承担相应的主责、同责和次责。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在很多时候,如果是因为肇事司机造成的交通事故导致受害者受伤,身需要预付赔偿金的,这样是为了让受害者得到更好的治疗,因为受害者的家庭可能会比较困难。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相关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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