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出让的区别是哪些 |
释义 | 在我国即使公民和法人可以对土地进行一定的使用,并且这个使用的年限还比较长,但从本质上来讲,土地都是不会归公民或者法人所有的。按照我国有关法律中的规定,我国的土地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其中允许对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进行转让和出让,那这个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出让的区别是哪些呢?接下来,法律咨询网小编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定义: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的年限内让予以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有哪些分类 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分为国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首次从国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者集体将其土地使用权以有偿方式在一定时期内出让,租借给他人的经济行为。通常是指城市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一是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依法享有的占用、收益及处分权进行保护。二是对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这些权利进行限制和调节。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出让的区别是哪些 (一)主体不同 出让主体:国有土地所有者,即国家,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体实施; 转让主体: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 (二)行为性质不同 根据物权理论,出让,他物权设定;转让:他物权转移。 (三)转移条件与程序不同 出让条件无限制,签订出让合同,缴出让金,即可办证;转让条件有限制,转让须经申请、审批或补办出让手续,缴纳税费,方可登记过户。 (四)交易市场不同 出让,一级市场,即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垄断;转让:二级市场,即符合法定条件的自由转让。 通过上文的分析介绍,大家应该知道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出让的区别是哪些了吧,虽然在名字上面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但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转让还是存在很大区别的,主要就体现在了四个方面,各位可以通过上述内容进行具体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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