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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抗辩权具体分类有什么
释义
    一、抗辩权具体分类有什么
    抗辩权具体分类如下:
    1.抗辩权按其是否从属于主债权而存在,可以分为独立抗辩权和从属抗辩权。
    2.抗辩权按其行使效力的强弱不同,可以分为永久抗辩权和一时抗辩权。
    3.抗辩权按其是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而生,可以分为法定抗辩权和约定抗辩权。
    二、双务合同的抗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六条【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七条【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三、抗辩权的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抗辩权是形成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抗辩权是阻碍请求权的行使。诉讼时效经过抗辩权本来就是抗辩权之一,时间一过就是永远过了,当然不适用诉讼时效。当相对人提出某一请求权时,才可以提出抗辩权,相对人不提请求,也就无所谓抗辩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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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6:2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