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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土地使用权新规定有哪些
释义
    我们对于自己房屋所在的土地,并没有永久的占有权限,因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我国仅仅对于自己的房屋所在地的土地具有使用权,并且使用权也是有期限的.很多人都在疑惑,如果使用权到期之后应该怎么办的问题。小编就为大家介绍房屋土地使用权新规定的具体内容。
    一、房屋土地使用权新规定有哪些?
    按照国家规定,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工业用地50年;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40年。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限是从开发商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间开始算起。
    1、上面的年限指的是该地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房屋所有权的年限。
    2、国家规定,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实行国有,个人和企业可以有偿使用以及交易使用权。
    3、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从该地块取得之日起算。而所购买的房产只要拥有合法的产权证,就是个人的私有产,只要房产还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2、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二、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此外,土地使用权未到期国家也可征用,但应就剩余使用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进行补偿。
    大家都知道,在我国住宅的土地使用权的规定年限是70年,而其他用地根据用途不同,相应的使用年限也不同,当然土地使用权的年限,是从我们获得土地使用证开始来计算的。大家不要担心,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我们是还可以根据具体规定来进行续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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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10:2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