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属于挪用资金罪构成要件 |
释义 | 在普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员工犯罪当中,比较常见的可能就是挪用资金罪了,这与挪用公款罪不同,后者虽然也是属于特殊主体犯罪,但这里的主体要求却是国家工作人员。而现实中判断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需要看有没有看着规定的构成要件。那么哪些属于挪用资金罪构成要件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哪些属于挪用资金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所谓本单位的资金,是指由单位所有或实际控制使用的一切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的财产。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1)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 (2)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 (3)进行非法活动。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只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仍故意为之。 二、怎么认定挪用资金罪 1、认定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需要注意其主体要件,具体来说包括: (1)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 (2)上述公司的工作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工。上述的董事、监事和职工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3)上述企业以外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工,包括集体性质的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另外在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其他职工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 2、为了更好地认定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需要区分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 (1)侵犯的客体和对象不同。 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所有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既包货币形态的资金和有价证券等,也包括实物形态的公司财产,如物资、设备等。 (2)在客观表现不同。 职务侵占罪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挪用资金罪的行为方式是挪用,即未经合法批准或许可而擅自挪归自己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职务侵占罪的行为方式是侵占,即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并不要求“数额较大”即可构成犯罪;职务侵占罪只有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才能构成。 (3)在主观上不同。 挪用资金罪行为人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本单位资金的使用权,但并不企图永久非法占有,而是准备用后归还;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人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本单位财物的所有权,而并非暂时使用。 在认定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的时候,其实从挪用资金罪构成要件入手分析也是很重要的,当然这个时候要看结合实际的数额、情节,看有没有达到规定的要求,在达到规定标准的情况下,那么才能认定行为人是构成挪用资金罪的。更多这方面的知识,你可以上法律咨询网站进行详细了解。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