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07/2008年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标准 |
释义 | 湖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文件 湘公交管[2007]284号 关于公布2007—2008年度全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有关损害赔偿项目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县公安局交警支队、大队,高支队及所属大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的规定,按照我省统计局《2007年湖南统计年鉴》发布的有关数据,我们制定了《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中参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二○○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标准通知 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办公室2007年9月26日印发 附件: 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序号项目标准(元)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504.67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389.81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8169.30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3013.05 3、职工月平均工资1335.92 4、国有各行业的平均收入农、林、牧、渔业8610 采矿业15605 制造业17028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20412 建筑业1369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0286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32178 批发和零售业17272 住宿和餐饮业14437 金融业25966 房地产业1783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6044 科研、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21655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4004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5631 教育18688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22124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21748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17991 5、住宿费一般地区40元/人?天 县级及县级以下地区30元/人?天 6、伙食补助费省内12元/人?天 外省15元/人?天 经济特区20元/人?天 说明:1、以上第1—4项依据湖南省统计局提供的二OO六年统计数据,第5项按省财政厅颁布的《湖南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湘财[96]行字第136号)的标准执行。 2、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参照第1项计算。 3、被扶养人生活费参照第2项计算。 4、丧葬费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8015.52元)。 5、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其误工费参照第4项计算。 6、凡2007年10月1日起在我省境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进行损害赔偿调解时,均参照上述标准执行。湖南省2008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参照表 赔偿项目 赔偿金额(元)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死亡赔偿金 (城镇居民) 1-59岁245870.8 60-74岁12293.54×年 75周岁以上61467.7 死亡赔偿金 (农村居民) 1-59岁78085.2 60-74岁3904.26×年 75周岁以上19521.3 被抚养人生活费 城镇居民8990.72×年 农村居民3377.38×年 残疾赔偿金 对应死亡赔偿金×伤残等级系数 住院伙食补助费 20×天 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暂缺 (声明:信息仅供参考,引用时请以原版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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