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妨害作证罪侵犯的客体是什么 |
释义 | 妨害作证罪侵犯的客体是什么 妨害作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和公民依法作证的权利。采用暴力或威胁手段妨害证人作证的,还侵害了公民的人身权利,是复杂客体。 证人证言是最普遍使用的证据,对司法机关及时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有着非同一般的意义和作用。 依法作证是证人的一项法定义务。既然法律规定证人有作证的义务,那么就应该依法规定证人相应的权利,其中之一便是证人应该享有能够顺利及时依法作证的环境和条件,也即证人作证享有不受外界非法干扰的权利,享受人身不受侵犯的权利和依法自由作证的权利。 关于妨害作证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我国立法机关也有所认识,也认为对于妨害作证行为,构成犯罪的,应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例如,我同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列的行为之一便是“以暴力、戚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我国行政诉讼法也作了相同的规定。可见,根据目前我国法律的规定,妨害证人作证的行为,只要达到相当的社会危害性,就构成犯罪,就应该追究刑事责任,为了便于司法实践准确适用刑事法律,及时有效地打击犯罪行为,本法增设妨害作证罪。 妨害作证罪的犯罪客体作为该罪犯罪构成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妨害作证罪的理解十分重要,因此与必要理清法律上对此项的规定。以上就是法律咨询网小编为你为你介绍的“妨害作证罪侵犯的客体”的相关知识。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或是还有其他疑问,法律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在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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