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说去年5月1日起实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颠覆了关于司机“撞了也白撞”的说法,让司机有所忌惮;那么,今年4月1日将在上海施行的新的《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则规定了交通事故中机动车没有事故责任时的赔偿责任,提醒行人务必遵守交通法规:在事故中机动车一方如果没有事故责任,损失超出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部分的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同时该法还明确了上海将依法实行责任限额为4万元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强制保险”)。 离4月1日实施新《规定》的时间已经进入倒计阶段,在这一个月不到的时间里,我们要做好太多的事情。 一方面是立法的逐步完善,如外地保单的车辆在上海出险如何处理仍待明确等;一方面与此同步的保险、医疗、交管部门的配套实施细则也要同步跟上。伴随着“道交法”已实施近一年的背景下出台的上海市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记者在走访了平安财产保险公司车险部的相关核损专家后,发现由此相关的一系列问题也浮出水面。 司机保额保费双提高? 在4月1日后市民遭遇交通事故可能面临的不同处理情况时,法律咨询网部的孙晓强给大家举了个例子—— 某高速公路发生车祸司机处于无责情况,如果这起事故是在去年5月1日至今年4月1日间发生的,那么依据“道交法”这个无责司机仍然要做出一定赔偿,这也就是为何司机打趣自己是交通事故中的“弱势群体”。而如果这起事故发生在今年4月1日之后,那么这个无责司机最高的理赔责任不会超过5万元,其购买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则会提供保额为4万元的基本保障。 如果说,在去年5月1日前,交通事故中行人处于相对弱势,那么在去年5月1日至今年4月1日间,司机在交通事故中成为相对弱势,而今年4月1日以后,新《规定》将在行人与司机的赔偿责任起到一个折衷分摊的作用,司机的地位将有所好转。 但笔者调查下来发现,不少车主认为区区4万保额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无法“解渴”,驾车族都知道,车辆一旦发生事故造成人伤或人死,理赔动辄就达几十万。因此4月1日后虽然有强制的三者险,不少司机为了避免自己的后顾之忧,纷纷表示宁可多花些钱提高自己的保额,由原来最低的10万转到20万甚至50万的保额,彻底避免后顾之忧。而这也导致保险公司责任增大费率提高。因而有关专家预测4月1日后很可能出现车险保额保费“双高”的现象。 在出租车司机相对家用车主是否享有一些“特权”的问题上,专家表示,虽然出租车司机可能由于疲劳驾车等原因出险的概率高于私家车主。但在车险所受的待遇上是相同的,并没有特别的优惠。 以往如果一些出租车公司在保险公司集体投保,一般是由驾驶员自己支付正常的保费,而团体折扣下的钱则形成互助基金内部消化。所以虽然司机从某种角度上讲是高危人群,但“法外无恩”,他们除了给自己买足保险,更要特别严格地遵守交通法规。 保险公司会成为替罪羊? 4月1日以后我们还可能面临一个奇怪的现象——无责司机“自告奋勇”要求承担全责。为什么呢? 在无责赔偿中,司机享有的是最高限额为4万元的强制保险保障,如果按事故总损失10万计算,无责司机自己还要贴出6万元。 而若该司机买足了保险,那么他宁可处于全责状态,完全承担10万元损失,因为这笔费用将全部由保险公司支付。 这样一来,保险公司成了交通事故赔偿责任里的替罪羊。而且保险公司要担忧的还不仅仅是4月1日以后的司机盲目顶责,交警的执法公正度,垫付制度下医院的用药情况,都将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的赔付,但是偏偏保险公司在这两方面几乎都是无权进行监督的。新《规定》推出以后,的确不排除保险公司会有打落门牙肚里咽的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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