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认定诬告陷害罪 |
释义 | 热门城市:扶余市律师? 金华律师? 江南新区律师? 成都律师? 洮北区律师? 日喀则律师? 安阳律师? 镇赉县律师? 那曲律师 做假证供,想要陷害对方,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就有可能构成诬告陷害罪。而在依法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之前,我们需要先知道该如何认定诬告陷害罪,只有先经过了认定之后,才能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罚。那么实践中,该如何认定诬告陷害罪呢?本文间针对这个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如何认定诬告陷害罪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也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 客观要件表现为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并且向司法机关或有关机关告发。构成本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捏造的事实必须是他人的犯罪事实,如果捏造的事实不是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则不构成本罪; (2)不仅捏造了他人的犯罪事实,而且将捏造的犯罪事实向有关机关进行了告发; (3)诬告陷害的行为必须是明确的对象; (4)诬告陷害情节严重的,这里所规定的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捏造的犯罪事实情节严重,诬陷手段恶劣,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等。 只要诬告陷害的行为符合以上条件,不论被诬陷人是否受到刑事处罚,都不影响本罪成立。 3、主体要件 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 故意,并且具有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目的,至于出于什么动机,不影响定罪。 二、诬告陷害罪如何量刑 1、《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司法机关认定该条规定的犯罪是诬告陷害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2、根据《刑法》第243条、17条的规定,诬告陷害罪的主体是任何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即属于一般主体。但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诬告陷害罪的,从重处罚;虽已年满16周岁但不满18周岁的人犯诬告陷害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3、处罚规定只适用于诬告陷害罪既遂,而诬告陷害罪之预备、未遂和中止都规定在刑法总则之中,因此探讨诬告陷害罪之预备、未遂和中止的处罚,必须结合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 依照刑法规定,对于诬告陷害罪预备,可以比照诬告陷害罪既遂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诬告陷害罪未遂,可以比照诬告陷害罪既遂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诬告陷害罪中止,如果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如果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除上述规定之外,刑法总则规定之自首、立功等刑罚具体适用制度也能适用于诬告陷害罪。 司法实务中,如何认定诬告陷害罪是很重要的内容,此时可以从诬告陷害罪的构成内容里面分析,当然也可以区分诬告陷害罪与一些相似犯罪的区别。而一旦被认定为此罪的话,那么就要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至于该怎样处罚,则就要清楚的知道具体的犯罪情节是怎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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