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
释义 | 你知道什么是强制执行吗?对于法院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要是当事人不按照内容执行的话,那么此时另一方就可以拿着判决书或裁定书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那么民事执行程序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法律咨询网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申请 申请强制执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必须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书作为执行的依据。二是裁判文书必须具有可执行的内容,即要求裁判文书须具有能通过积极作为完成的内容。 主要有: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法院受理审查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申请复议(对申请执行有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采取强制措施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以上就是法律咨询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事案件申请强制执行的具体程序,其中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相应的执行申请,法院也会做出立案,经过审查之后才会做出是否强制执行的决定。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法律咨询网的在线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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