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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立遗嘱将房产赠予“小三”是否正确
释义
    案情回顾:
    2015年8月16日,家住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的王大-壮老汉因急性心肌梗塞抢救无效死亡,遗体被火化之后,“小三”景小姐拿着大-壮生前的遗嘱到法院与大-壮的妻子和两个子女争夺房屋继承权。10月21日,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对这起遗嘱纠纷继承案件,作出驳回原告诉请的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王大-壮立遗嘱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也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形式上合法,而法院为何最终驳回了景小姐确认遗嘱的诉请呢?
    立遗嘱将房产赠予“小三”
    王大-壮与被告之一的张女士原本系夫妻关系,但自2010年大-壮加入北漂队伍后,这对寻常夫妻就天各一方。小学未毕业的他,善良淳朴,怀着要闯一番大事业的梦想,夜以继日地拼命苦干。皇天不负有心人,大-壮在一家建筑公司承包了粉刷墙体的全部工程。一份耕耘一份收获,一年之后,大-壮就在老家买下属于自己的商品房。搬进新家的那晚,大-壮兴致高涨,杯中白酒一饮而尽。恍惚间,那位身材婀娜的景小姐的身影仿佛出现在他的眼前。
    原来,初入大城市的大-壮,在一边辛苦打拼的同时,也和一位妙龄少女坠入了爱河。大-壮为人诚恳、踏实,工作勤快、细致,身为小餐馆服务生的景小姐被他身上优质男人的特点所吸引。每每饭间,以眉目传情。干柴烈火,一点就着,不久俩人就住在一起了。美好的时光总是短暂的,2014年大-壮被检查患有急性心肌梗塞,随时都有生命危险。考虑到景小姐为自己的付出,以防日后产生纠纷,大-壮于2014年9月10日立下遗嘱,对两年前购买的房产的归属以书面形式赠与景小姐。大-壮身故后,景小姐在其后事被处理好,与张女士及其子女商量房屋的事,但他们始终不做房产的变更手续。
    为此,景小姐一纸诉状呈至法院,请求确认王大-壮的遗嘱合法有效,并由张女士等人在判决生效后合理期限内协助办理该房产的权属变更手续。
    遗嘱是否合法有效引争议
    法庭审理过程中,张女士和两个子女答辩称,《遗嘱》是不合法的,系无效遗嘱,房产理应由其他们继承;讼争房屋是王大-壮与张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和景小姐无关;请求法院依法驳回景小姐的诉讼请求。
    开庭质证中,张女士认为景小姐与王大-壮的婚外同居行为是违背社会道德的;房屋的全部房款由王大-壮支付的,故房产有张女士一半的所有权,大-壮另一半的产权由他们继承;讼争房屋是她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不能以个人的名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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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12:2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