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
释义 | 一、继承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1、填写申办公证申请表; 2、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回乡证。 3、提供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 4、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5、提供申办继续权的亲属关系证明表(由继承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或村委和镇政府盖章并加审查意见)。 6、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由声明人亲自到公证处,或居住地公证处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 7、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他继承人办理。 8、遗嘱继承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 二、继承人的介绍 继承人是指依法继承财产的人,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 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前者指依法的当然继承人,后者指被继承人所指定的继承人。各国法律对法定继承人的范围规定不同。中国法律规定的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与外祖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丧偶的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母之间存在着抚养关系的人。胎儿也可充当继承人。法人(包括国家)虽然可以取得遗产,但一般不列为继承人。 通过上述介绍可知,继承公证需要填写申请表,准备身份证、户口本和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等。如果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法律咨询网的免费法律咨询,可以帮助你解答疑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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