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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录音遗嘱有效条件有哪些
释义
    录音遗嘱有效条件有哪些
    1、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制作,并亲自叙述遗嘱的全部内容;
    2、必须请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作证;
    3、录音开始时,遗嘱人、见证人必须分别说明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所在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等;
    4、遗嘱人必须说明制作录音遗嘱的具体地址和年、月、日、时;
    5、录音制作完毕,应当密封保存,并在封面上由遗嘱人、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然后,由遗嘱人或交见证人保管;
    6、继承开始,由见证人及继承人到场并检验封皮的完好情况。
    遗嘱的特点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遗嘱行为有以下特征:
    (一)遗嘱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法律行为的一种。
    因此关于法律行为的共同规定适用于遗嘱,如遗嘱人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和内容的合法性等。
    (二)遗嘱是死因行为。即该行为须于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因此立遗嘱人在生前可以依法任意修改和撤销其遗嘱。
    (三)遗嘱是要式法律行为,必须采取法律规定的五种形式之一,即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并且必须符合法律对其所选择形式的特别规定,否则无效。
    (四)遗嘱是死者生前处理其死后事务的意思表示,主要是安排其财产的归属。
    (五)遗嘱行为不可由他人代理,只能由本人表达,他人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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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4:4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