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徇私枉法罪与诬告陷害罪的界限是什么 |
释义 | 徇私枉法罪与诬告陷害罪的界限是什么 1、犯罪的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一般是司法工作人员;而诬告陷害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犯罪的客体不同。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而诬告陷害罪虽然也妨害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但主要侵犯的是他人的人身。 3、犯罪的客观小间。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利用职权使无罪的人受追诉,使有罪的人不受追诉,其行为一定与职务活动有关;而犯诬告陷害罪的行为人在客观上主要表现为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加以告发。它与行为人是否担任职务或担任何种职务无关,如果司法工作人员不是利用职务之便,而是捏造犯罪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则不能构成徇私枉法罪,而只能以诬告陷害罪论处。 徇私枉法罪的量刑标准 1、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情节严重”,一般是指手段恶劣,造成了严重政治影响和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等。“情节特别严重”,主要是指犯罪动机、手段十分恶劣,因被冤枉追诉、判删釵便的人身、精神受到严重损害或者死亡,因包庇重大案犯,使其逍遥法外并继续为非作歹,引起社会公愤等情况。 3、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犯本罪,同时又构成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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