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和解书范文是怎样的? |
释义 | 【为您推荐】黄州区律师 满城县律师 涉县律师 鹿泉市律师 富阳市律师 古冶区律师 莲湖区律师 调解协议书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其是在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凭着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达成的协议。同时它也是协商结果的记录,为可能发生的情况,提供证明。如果协议达成,就需要签署和解协议书,为了方便大家了解,小编将民事诉讼和解书范文进行了整理,供大家参考。 民事诉讼和解协议书范文 ××县人民法院: 国营××机床厂与××县××镇水泥厂因电动机产权纠纷一案诉请来院,已由你院受理。 4月10日在××机床厂的提议下,由××地区工业局副局长平×同志主持,进行了调解。双方本着兼顾国家、集体利益,有利于生产,有利于团结的精神,互谦互让,达成以下协议: 1、××县××镇水泥厂不附条件将争议的“奔马牌”电动机一台返还国营××机床厂。 2、国营××机床厂从19××年4月1日起将该电动机提供给××县××镇水泥厂使用。使用期限为三年(19××年4月1日至19××年4月1日)。 3、在使用期间内,××镇水泥厂负责保养、维修该电动机,并每月付给国营××机床厂电动机使用折旧费××元,租金×××元,合计×××元。该款通过银行托收,每月月底结清。 4、××地区工业局在19××年4月1日之前负责向××镇水泥厂提供×××马力电动机一台。等新电机购到后,××镇水泥厂即以新电机无偿返还国营××机床厂。××机床厂则将原“奔马牌”电动机产权正式移交××镇水泥厂。 5、19××年4月1日以前××镇水泥厂使用电动机的一切应支付的费用,××机床厂不再追究。但若至19××年4月1日××镇水泥厂尚不能履行本协议第四项时,××机床厂有权向××镇水泥厂追索19××年4月1日到19××年4月1日期间的电动机所用租金(每月仍以×××元计算)并追付法定利息。 以上协议如无不当,请法院予以承认。 国营××机床厂(盖章) 法人代理人:张×× ××县××镇水泥厂(盖章) 法定代表人:林×× ××地区工业局(盖章) 法定代表人:平× ××年×月××日 附:本书一式四份,送交法院一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地区工业局存一份。 综上就是关于民事诉讼和解书范文的介绍,我们知道,和解书是双方当事人在判断各自利益后,自愿平等签订的协议,并且是具有法律效益的,一旦达成并签署,就没有后悔的余地。如果在调解下没有达成协议,又或者调解书在送达前有一方有反悔的,那就不具备法律效力,人民法院会依据及时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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